近日,顺义区司法局分享一起案例:#男子63次给女友转账23万要回被拒#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双方分手后,雷先生起诉田女士要回这一款项。雷先生主张,前述款项是田女士向他借款,因两人在恋爱,所以自己没有要求写借条。田女士则辩称上述费用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并提交相关聊天记录。法院审理后认为,雷先生的转账系多笔小额付款,时间相距较短,与民间借贷情况不符,且雷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款项性质,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最终,法院驳回雷先生诉讼请求。

从新闻看,双方共同生活过,而女方提交了一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共同生活的证据。男方主张是借贷关系,却提供不出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男方起诉却提不出可信的证据,败诉正常。

多次小额转账,舔狗日常。

如果女方没有对感情的特别背叛行为,反悔有失人格,也违背守信原则。

男子分手后索回23万的转账被拒。原因为多笔小额付款,时间相距较短,难以证明借贷关系。而且女方辩称上述费用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提交相关聊天记录。恋爱期间就不应该有钱财往来。要是有往来就应该要做好没有要回的准备。你花你的我花我的多好啊,要是你愿意为其花钱就不要想着要回了。涉及钱财关系的一定要写明收据,放下感情好关系好的面子。一码归一码,为的就是以后少麻烦少损失。

看了这个新闻后我觉得法院判决的非常正确,首先呢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吃喝拉撒肯定需要花费不少钱的,一般谈恋爱男生就应该请客多点,这样才能追到女孩子,这个新闻里这个费用都是男的主动支付的,那么一旦分手了,男的就不应该找女的要回来,毕竟很多消费都是共同消费,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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