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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据绥化中院:22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鹤岗市原副市长姜永涛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姜永涛利用担任鹤岗市卫生局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资格考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其中300余万元系犯罪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姜永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姜永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绥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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