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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我们国家有句成句叫“虎毒不食子”,说的就是老虎再歹毒也不会吃掉自己的孩子,以此比喻人皆有爱子之心。
但是,在2010年的时候,云南却有一名男子,联合儿媳妇合伙将儿子杀害,肢解后抛尸湖中。事后,这男子还称说:他活该。这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相关资料图)
2010年,在云南的一个山村里。一阵喧哗声,打破了这里原有的宁静。只见在村民陈老汉(化名)的院门口,停了几辆警车。
不一会的功夫,在围观村民的议论声中,陈老汉、陈老汉的儿媳蒋某以及女儿、女婿一行四人,全都被带上了警车。
这是怎么回事?陈老汉一家到底做了什么?
事情还要从警方正在侦办的一起案件说起。
就在几天前,两名村民在湖边闲逛时,发现在水中央漂浮着一个黑色的塑料袋,里面似乎还装着什么东西。
于是,好奇的村民就找来一根长竹竿,将这个塑料袋划拉了过来。村民打开一看,不禁大惊失色。这是为何?
原来,塑料袋里竟然装着一些的尸块。
惊慌失措的村民立即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得到村民的报警后,立即驱车赶到了现场,然后,组织警力对整个湖面再次进行了清查。
清查的结果让人毛骨悚然,警方又先后发现了同样类型的塑料袋,里面分别装着人体不同的组织,这分明就是一个杀人分尸的大案。经过调查,死者竟是陈老汉的儿子小刚(化名)。
这一消息引起了周边群众的轰动。大家,纷纷猜测到底是谁杀死了小刚。一时间,各种“版本”满天飞。
经过警方的缜密调查,发现陈老汉一家有重大作案嫌疑。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难道真的是陈老汉伙同家人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事实证明,警方的推测是十分正确的。被带走的陈老汉一家在警局里交代了作案的全部过程。
原来,小刚是陈老汉唯一的儿子。自幼娇生惯养,家里人对其也是溺爱如命。
可惜,长大后养成了桀骜不驯、唯我独尊的性格。稍不如意就会对父母、姐姐拳打脚踢。甚至,在与蒋某结婚后,依然变本加厉,对待蒋某亦是如此。
小刚平日里游手好闲、嗜赌如命。一输了钱,就会回家向家人索要。一旦家里人拒绝他的要求,他对家里人就是非打即骂,天天闹得家里鸡飞狗跳,不得安宁。
在忍无可忍之际,陈老汉与儿媳妇蒋某以及女儿、女婿合计,要把小刚杀死,“为民除害”。
于是。四个人趁小刚喝醉睡熟之际,合力将其杀死,并且分尸抛入湖中。
即使这样,陈老汉在警方面前,依然痛骂小刚“不是个人”。
最终,陈老汉一家四口,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本案中,陈老汉一家,因为其儿子小刚不务正业,祸害家人,处于义愤,合力将小刚杀死,虽然是小刚拥有“错”在先,但陈老汉一家,也因为目无法律,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着实令人叹息。
下面,然给我们看看,陈老汉一家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界定。
一、陈老汉一家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以非法的手段,故意夺走其他人生命的行为,都属于故意杀人。
陈老汉一家因小刚祸害家人,决定“为民除害”,趁小刚睡熟之际,将其杀死,很明显就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这一点是毋容置疑的。
故意杀人罪,在我国是重罪,一般情况下,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话,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和死刑。
二、程老汉一家,将小刚杀死后,肢解了小刚的尸体,分别装入塑料袋,抛入湖中,犯下了侮辱尸体罪。
所谓侮辱尸体罪,指的就是故意损坏他人尸体行为。同样包括损侮辱他人尸骨和骨灰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陈老汉一家,将小刚杀死后并肢解尸体,使小刚的尸体遭到了严重损害,这就是典型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侮辱尸体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违背了死者生前遗愿,或者是死者近亲属的意愿,以捐献为名,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同样以侮辱尸体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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