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的可比性主要包括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和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两个方面。

2、不同企业会计指标的可比性,称为统一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指标的可比性,则称为一贯性。

3、统一性强调的是横向比较,一贯性强调的是纵向比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关于“可比性”的论述中,也将会计的可比性分为不同时期的可比性和不同企业的可比性两个方面。

5、《框架》第39段指出:“为了明确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使用者必须能够比较企业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为了评估不同企业相对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使用者还必须能够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

6、因此,对整个企业及其不同时点以及对不同企业而言,同类交易或其他事项的计量和列报,都必须采用一致的方法”。

7、可比性原则又称统一性原则。

8、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现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元素口径一致,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信息。

9、这里的可比,是指不同的企业,尤其是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

10、该原则要求不同的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程序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企业 注意: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

11、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相关有用;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他们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

12、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为增加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

13、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则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

14、如果统一性掩盖了各会计主体之间真正的差别,其可比性也将大大削弱。

15、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提示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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