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资料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已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

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晓东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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