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公租房新就业人员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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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60个月;

3、在本市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私有住房;

5、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方式

申请窗口: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辅楼3号楼205室

联系电话:0512-55610006、0512-55610565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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