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三条G规定: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

2、 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

3、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4、 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相信通过解释权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在和好朋友分享的时候,也欢迎感兴趣小伙伴们一起来探讨。

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