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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公告称,送达杨洋诉舒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观摩三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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