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

2、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

3、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

4、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5、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

6、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员工可以就工资表中出现的问题向上级反映。

7、在工资结算表中,要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量记录及代扣款项等资料按人名填列“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实发金额”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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