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给到18周岁不需要再支付,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为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但在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因客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情形下,父母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抚养费给到18周岁还要给吗

抚养费给到18周岁不需要给,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相关资料图)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

因此,一般情况下子女满18岁后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尚未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可以少给么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给付,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4.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三、孩子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按照父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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