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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修订部分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修订部分县(市)区属

公立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3〕9号

各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标准化要求,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现行部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历史文件,现对我市部分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修订,请结合下列要求执行:

一、 本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项(详见附件),其中项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修订内容,及时更新管理系统,并做好公示和向患者的宣传解读工作。

二、 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 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修订部分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文章来源:转 载· 掌上长春、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图片来源: 转 载· 掌上长春、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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