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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不予核准李红红董事会秘书。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忻金复〔2025〕66号
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红红任董事会秘书的请示》(静乐农商字〔2025〕39号)收悉。经审核,李红红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李红红山西静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你行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202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