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受父母胁迫结婚可申请撤销#,最高法:防止父母过度干预】据@九派新闻报道: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保护婚姻自由的典型案例。女孩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某明确拒绝后其母亲苦苦相逼,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结婚。婚后近一年,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未有过夫妻生活,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付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最高法指出,在子女婚恋问题上父母“该放手时应放手”,子女受父母胁迫结婚可请求依法撤销婚姻,防止父母过度干预子女婚恋生活,划定行为边界。

【受胁迫可撤销】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包括胁迫,可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意】

第一: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重婚、禁止结婚的近亲属、未到法定年龄。

第二:导致婚姻可撤销的事由:胁迫、未尽到结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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