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多个群,我如何维权?

刘先生:我和袁先生通过加入朋友微信群相识,并线下多次参加群主组织的打麻将、外出旅游等娱乐活动,双方较为熟悉。某日,袁先生将微信群内其他群友拍摄的一张我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且配文字“花姑娘滴干活”,先后发布在双方同在的3个微信群里。我感到不悦,立即在群内回复“滚”“请发布者尽快删除”,并且私信袁先生“你等着接律师函吧”。因对方无视我的制止要求,并拒绝道歉,我要将袁先生起诉至法院,诉求他赔礼道歉,法院会支持吗?

单律师: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应当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侮辱和诽谤等毁损名誉的加害行为、行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行为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悉、是否造成受害人客观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等因素认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从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看,虽未发现袁先生带有明显主观恶意而发布含你肖像的表情包,但每个人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不同,当开玩笑引起对方不适时,玩笑就已超过合理限度了。袁先生在微信群发布包含你肖像的表情包,在你明确提出异议后,袁先生理应及时撤回,但袁先生仍持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实属不当。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删除表情,并道歉。

离婚冷静期内买车,算个人还是共有财产?

王女士:今年3月21日,我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4月30日,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我放弃婚内一切财产,净身出户。离婚之后,前夫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将我于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小汽车认定为夫妻婚内财产,并判归他所有。该车系我于离婚冷静期内购置,购车款系向朋友所借。前夫的诉求是否会被法院支持?

单律师:对于离婚冷静期内所取得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应当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特殊性予以认定。如财产系用家庭共有资金购买,当然应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财产系一方对外借款购买,则应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亦应认定为该方个人债务。如你能证明购车资金不是来自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收入,购车目的不是为家庭所需而是自用,且能证明向案外人借款购车的事实,该车应认定为是你的个人财产,而非你与前夫的婚内共同财产,购车所借债务应认定为你个人债务而非婚内共同债务。

好心搭载朋友结伴出游出事故,我要赔偿吗?

刘先生:2023年1月4日,我驾驶机动车免费搭乘朋友王某去旅游。因我驾驶不当,车辆失控,造成单方交通事故,王某受伤严重。王某治疗后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我应该向王某赔偿吗?

单律师: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王某虽系免费搭乘,但并不能免除你在驾驶过程中对王某应尽的安全驾驶注意义务。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鉴于免费搭乘系乐于助人、乐善好施的民事互助行为,有助于营造互帮互助的社会风气和塑造良好的道德规范,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好意同乘”并不等同于完全免责,并不免除驾驶员的安全驾驶义务。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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