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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8月31日公告,对海伦哲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海伦哲时任副董事长杨娅、时任董事长丁剑平、时任总经理尹亚平、时任副总经理田志宝,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栗沛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海伦哲时任副董事长杨娅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2023年5月4日,海伦哲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公告》显示,2016年至2019年,公司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连硕科技)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晋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达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汉智慧云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沃顿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2016年至2019年,海伦哲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万元、17,767.26万元、17,031.99万元、19,510.50万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7,656.05万元、7,604.61万元、8,597.30万元、5,033.6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海伦哲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