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18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

2、二、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扩展资料:贷款流程一、借款申请人咨询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4、二、初审与评估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5、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6、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7、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8、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9、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10、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1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12、五、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13、六、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14、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15、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16、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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